法网红利背后的税务真相:阿卡夺冠奖金究竟如何征税?
从鲁内纠正帖看职业网球运动员跨境收入的税收规则
在法网期间起稿,延至美网方才完稿。借此契机,回溯法网期间因一则帖子引发的税务争议,厘清职业网球运动员跨国赛事收入的纳税逻辑。
2025年法网,西班牙选手阿尔卡拉斯(Alcaraz)夺冠后,有自媒体称其250万欧元奖金需按西班牙46%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。该说法迅速引发关注。
ATP排名常年位居前十的霍尔格·鲁内(Holger Rune)随即回帖纠正:比赛奖金应在赛事举办地缴税。由于法网在法国举行,相关收入应依据法国税法纳税,并可扣除参赛成本。
鲁内的说法是否准确?背后涉及怎样的国际税收原则?
不止奖金:网球运动员多元收入构成
公众常聚焦于大满贯赛事的高额奖金,但这仅是顶尖球员收入的一部分。作为全球流动性最强的职业群体之一,网球运动员的年收入来自多个渠道:
比赛奖金(Prize Money):四大满贯冠军奖金逐年攀升,2025年预计分别为澳网约215万美元、法网约270万美元、温网约355万美元、美网390万美元。
商业代言(Endorsements & Sponsorships):头部球员与服装、装备、奢侈品等品牌签订长期合约,收入远超比赛奖金。
出场费(Appearance Fees):部分赛事为吸引明星参赛,额外支付固定费用,与成绩无关。
表演赛收入(Exhibition Fees):赛季间隙或退役后参与商业表演赛获得报酬。
其他收入:包括俱乐部联赛薪资、政府奖励、投资收益等。
大满贯赛事 (Grand Slam)
举办地
2025年冠军奖金 (当地货币)
2025年冠军奖金 (约合美元)
澳大利亚网球公开赛(Australian Open)
墨尔本
A$ 3,250,000 (预计)
~$2,150,000
法国网球公开赛(French Open / Roland-Garros)
巴黎
€ 2,500,000 (预计)
~$2,700,000
温布尔登网球锦标赛(Wimbledon)
伦敦
£ 2,800,000 (预计)
~$3,550,000
美国网球公开赛(US Open)
纽约
$ 3,900,000 (预计)
$3,900,000
税务核心原则:来源地优先、分类课税、居民国汇算
职业网球运动员的税务处理遵循“分类处理”和“全球征税、分地缴纳、回国抵免”的基本框架。
3.1 分类处理原则
来源地征税原则:根据OECD税收协定范本第17条,与赛事直接相关的收入(如奖金、出场费)适用“来源地征税”。即收入在哪个国家产生,就由该国优先征税。此规定涵盖所有与运动员在东道国活动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所得。
居民国征税原则:商业代言等基于个人品牌产生的收入,通常由运动员的税收居民国主导征税。但若代言活动与特定赛事紧密关联(如现场佩戴标识),举办国也可主张部分征税权。
先分地缴纳,后回国汇算:以中国税收居民为例:
分站纳税:在法国获奖金,须向法国缴税;在美国参赛,须向IRS纳税。
回国汇算:年度终了后,需向本国税务机关申报全球所得。
税收抵免:境外已缴税款可在中国应纳税额中抵扣,避免双重征税。若境外税率高于国内,通常不退税。
因此,鲁内关于“奖金在比赛地缴纳”的说法正确,但“按46%税率并可扣除成本”则存在偏差。
3.2 OECD反避税条款:穿透中间实体征税
即便收入未直接支付给运动员本人,而是转入其设立的公司、信托或经纪机构,赛事举办国仍可依法征税。OECD税收协定范本第17条第2款明确赋予东道国征税权,防止通过离岸主体规避纳税义务。
这意味着,即使美网奖金打入某避税地公司账户,美国国税局仍有权对这笔款项征税,确保税收公平。
阿卡的法网奖金实际税负解析
根据《法国税法典》(CGI)第182 A bis条,非居民运动员在法国境内参赛取得的收入(含奖金、出场费及关联赞助)须在法国纳税。
收入由支付方(如赛事主办方)代扣代缴;
即使通过经纪公司或第三方收取,仍视为归属于运动员本人;
法国对该类收入按毛收入总额征收15%的预提税,且该税负通常为最终税负(imposition définitive),无需再进行个税申报。由于按总额计征,参赛过程中的差旅、教练等成本不得扣除。
据此,阿尔卡拉斯的250万欧元冠军奖金,在法国的实际税负为15%,即37.5万欧元,而非46%的累进税率。
综上所述,职业网球运动员的税务安排体现“赛事地优先征税、居民国汇总申报、境外税款抵免”的普遍规则,但具体税负水平仍取决于赛事举办国的国内税制设计。本案也反映出,即便是顶级运动员,对自身跨境税务细节也可能缺乏全面了解,凸显专业税务规划的重要性。